【检护民生】撤销婚姻登记后 五保户申请终于落地了

攸县新闻网wap端 · 县检察院
2024-06-21

“感谢检察官!我的五保户申请已经通过了,五保金也开始发放了!”近日,监督申请人易某给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报喜讯,告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了其五保户申请,五保金也按月发放领取了。

2023年下半年,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男子易某因生活困难向当地政府申请办理农村五保户时被拒,称其不符合农村五保户申请条件。原来,2006年,易某和白某进行了登记结婚,相关部门负责人告知易某,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是不符合五保户的申请条件的。

虽然易某与白某进行了婚姻登记,可在共同生活约一年后,白某偷偷离开不知所踪,多方寻找无果,多年来,易某一直独自生活。为了顺利申请到五保户,易某于2023年12月向攸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攸县人民法院根据易某提供的结婚证上的信息却查询不到白某此人,因此案件无法受理,易某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多方辗转,易某一直无法解除错误的婚姻登记。2024年1月,易某向攸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攸县民政局撤销他的婚姻登记。

图片来源于网络。

攸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监督申请后,调取了易某当时登记结婚的全部资料,一连多日,承办检察官奔波走访于案件当事人及其所在村组的村干部,全方位进行信息核查。并与白某户口所在地的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公安局联系,请求其协助调查,最终确认了白某的真实身份信息。

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白某因未达法定结婚年龄,通过他人制作了虚假的身份证件和易某登记结婚的情况属实。但根据法律规定,民政部门仅可以主动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登记,易某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诉讼时间较长,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其诉求。

为实质性化解争议,2024年3月,攸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易某的错误婚姻登记应当予以撤销,同意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月18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向攸县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攸县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于3月29日作出撤销易某与白某婚姻登记的决定。

2024年4月底,拿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的易某再次向当地政府提出五保户申请。经过攸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易某的五保户申请终于落地了。


相关法条链接:

《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责编:皮宇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